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校园风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推动我院教育事业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于教师节期间表彰“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抗击疫情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
全院所有党政管理机构和教学教辅机构。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单位、部门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3)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或负责同志务实进取、勤政廉政,部门人员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队伍整体素质高。
(4)认真落实学院党委、行政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部门人员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在推进学院的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二)“优秀教师”
1.评选范围
全院所有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
2.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自觉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
(4)能够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教研、科研或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关心、关爱学生,乐于奉献,担当尽责,认真完成学院布置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疫情防控期间认真组织线上教学且效果良好。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评选范围
各单位、部门党政管理和服务保障人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
2.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在学院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关心、关爱学生,乐于奉献,担当尽责,认真完成学院布置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四)“抗击疫情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
全院教职工。
2.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学校党委工作要求,面对异常严峻的防疫形势,迎难而上,闻令而动,始终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表现突出,为学校疫情防控做出重要贡献。
二、表彰名额及评选方法
(一)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30名,其中“优秀教师”13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2名、“抗击疫情先进个人”5名。
(二)评选方法
1.单位、部门推荐
(1)“先进集体”
各单位、部门推荐党政管理机构和教学教辅机构各2个作为“先进集体”候选集体。
(2)“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各系部(中心)及图书馆在本单位内按照推荐数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作为候选人。各党政管理机构及教学督导室由机关党总支按照推荐数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作为候选人。
(3)“抗击疫情先进个人”
各系部(中心)及图书馆在全院范围内推荐不多于5名“抗击疫情先进个人”作为候选人。
各党政管理机构及教学督导室由机关党总支组织在全院范围内推荐不多于5名“抗击疫情先进个人”作为候选人。
各类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及推荐数见附件1。
2.人选确定
各单位、部门推荐的“抗击疫情先进个人”候选人经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初步候选人选。
人事处负责将所有先进集体的候选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候选人进行汇总,提请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后确定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结果公示
对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三、表彰形式与奖励办法
(一)表彰形式
在庆祝第36个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二)奖励办法
为获得“先进集体”的部门、单位颁发奖牌,并且该单位、部门2020年业绩绩效上浮10%;“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抗击疫情先进个人”颁发个人荣誉证书,并发放5000元绩效奖励。相关材料存入获奖人员个人档案,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评选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要求
1.推荐人选应向长期坚守在一线岗位上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倾斜。上年度曾获得过学院或市级教师节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若有新的特别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2.在行政部门兼职的教师,也可在所从事教学的系部参评“优秀教师”。
3.在2019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0日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
(1)集体被通报的;党政负责人被通报或处分的。
(2)个人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校规校纪的;发生教学事故、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和学术不端的;受到组织处理、问责、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二)材料报送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单位务于9月10日17:00前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0年教师节先进集体推荐名单》(附件2)、《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0年教师节先进个人推荐名单》(附件3)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0年教师节先进个人情况表》(附件4)按要求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报视为不推荐。联系人:武岳;联系电话:8591333。
附件1: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0年教师节先进个人名额及推荐数
附件2: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0年教师节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附件3: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0年教师节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附件4: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0年教师节推荐先进个人情况表
附件5: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教辅机构名单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