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17〕8号)《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后补贴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07号)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博士后补贴、资助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经批准的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和全职在我市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博士后生活补贴。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目前全职在站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进站满1年且完成开题考核或中期考核合格,可申请生活补贴。申报材料如下:
1.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见附件1);
2.博士后人员身份证、博士毕业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审验;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复印件(经批准可单独招收博士后的科研工作站可不提供);
5.博士后开题报告或中期考核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审验;
6.经本人签字的银行卡复印件。
(二)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市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按规定出站并留在我市(或来我市)的博士后,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从事科研工作的,可申请科研经费资助。申报材料如下:
1.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见附件2);
2.博士后人员身份证、博士后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审验;
3.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审验;
4.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至少6个月记录)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审验;
5.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及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审验;
7.近5年科研工作主要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8.所在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补贴。经批准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相关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其设站单位可申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补贴。申报材料如下:
1.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附件3);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批复文件复印件;
3.设站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才资助。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7年7月以后按规定引进全职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可申请引才资助。申报材料如下: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才资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附件4);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批复文件复印件;
3.新引进的博士后人员身份证、博士毕业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审验;
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5.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复印件(经批准可单独招收博士后的科研工作站可不提供);
6.设站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
(一)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额度为每满1年给予5万元补贴,最长补贴2年。补贴经费将拨付给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
(二)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一次性资助。资助经费将划拨至博士后现工作单位,仅限用于博士后从事科研工作的相关支出。
(三)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补贴额度为50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经费将划拨至设站单位,仅限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博士后人员招引与培养等相关支出。
(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才资助额度为每引进1名博士后给予10万元资助。资助经费将划拨至引才单位,仅限用于博士后培养相关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已享受博士后奖补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二)博士后生活补贴、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补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才资助统一由设站单位组织申报,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统一由博士后现工作单位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获得补贴或资助的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抽样核查。对以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ordos.gov.cn/)下载、填写相关申请表,并于2019年9月28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行政楼203,申请表电子文档请发送至eyyrsc@163.com。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