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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19年教师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04 点击量:

各单位、部门:

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第35个教师节,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校园风尚,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开创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于教师节期间表彰“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

全院所有党政管理机构和教学教辅机构。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单位、部门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3)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或负责同志务实进取、勤政廉政,部门人员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队伍整体素质高。

(4)认真落实学院党委、行政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且在推进学院的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二)“优秀教师”

1.评选范围

全院所有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

2.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师德高尚,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能够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教研、科研或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乐于奉献,担当尽责,认真完成学院和部门(单位)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评选范围

各单位党政管理和服务保障人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

2.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师德高尚,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在学院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3)乐于奉献,担当尽责,认真完成学院和部门(单位)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表彰名额及评选方法

(一)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2个;“优秀教师”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二)评选方法

1.部门推荐

各单位、部门推荐党政管理机构和教学教辅机构各一个作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在全院范围内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不多于10名候选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人选应向长期坚守在一线岗位上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倾斜。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受到组织处理、问责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违反校规校纪的。

2.人选确定

由人事处负责将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结果公示

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公示时间为三天。

三、表彰形式与奖励办法

(一)表彰形式

在庆祝第35个教师节暨表彰奖励大会上予以表彰。

(二)奖励办法

为获得“先进集体”的部门、单位颁发奖牌,并且该单位、部门2019年业绩绩效上浮10%;“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个人荣誉证书,并发放5000元绩效奖励。相关材料存入获奖人员个人档案,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单位务于9月5日17:00前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19年教师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电子版发至eyyrsc@163.com)按要求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报视为不推荐。联系人:邬敏,联系电话:8591333。

附件:1.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19年教师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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