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返岗教研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30 点击量:

各本科高等院校:

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20号)和我厅《关于实施2018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内教师函〔2018〕84号)要求,结合我区培训安排和学员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我区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返岗教研实施工作安排如下:

一、 实施目的

教师的专业发展是连续的、动态的、终身的过程,教师教学理念的养成、教学行为的改变和教学能力的提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磨练、反思。因此,需要安排对学员集中培训后的“返岗教研”阶段进行跟踪指导,并建立相应的评价反馈机制,以确保培训效果的实效性,达到促进教师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时间安排

参训学员完成集中培训返回任职单位后持续6个月。

三、具体安排

(一)建立学员单位保障机制

1.学员所在单位必须为其指派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由所在学校、指导教师及学员本人共同签订培养协议书。学员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制定6个月的教学技能提升计划、完成至少30学时的助课、8学时的教学观摩等实践环节。

2.承担授课任务的学员,至少每讲授8学时课程邀请指导教师进行一次指导,并做好教学反思记录。指导教师对学员的教学实践给出整体性评价,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助力新教师站稳讲台。

(二)专家回访指导

教育厅将组建专家指导组,通过电话访谈、中期学生反馈、面对面咨询等方式进行回访指导。

(三)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线上交流、指导

建立学员、专家专属的线上班级,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学员间的经验交流、学习分享、专题讨论以及专家对学员的指导、反馈等交流活动。

(四)建立教学档案

学员返岗教研过程中完成教学实践日志,主要包括:助教工作记录、4次课程设计(每次1学时)、1学时课程的教学视频、教学反思、培训心得等相关材料。所有文字材料需由指导教师签字,并加盖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学员返岗教研情况可作为单位后续评价和指导的依据。

四、实施要求

(一)高校新入职教师返岗教研,是教师进行实践锻炼的重要内容。各高校是新入职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要予以高度重视,并做好组织实施及配合工作。

(二)高校需对指导教师的返岗教研工作量进行核算并计入年终工作量。

五、联系方式

(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董飞 ,电话:0471—2856822。

(二)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宋钰,电话:4951291、1394811151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1月16日

上一条: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实施2019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鄂尔多斯大街东1号  电话:0477-8591197  邮编:017000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蒙ICP备17003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