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等院校:
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20号)和我厅《关于实施2018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内教师函〔2018〕84号)要求,结合我区培训安排和学员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我区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返岗教研实施工作安排如下:
一、 实施目的
教师的专业发展是连续的、动态的、终身的过程,教师教学理念的养成、教学行为的改变和教学能力的提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磨练、反思。因此,需要安排对学员集中培训后的“返岗教研”阶段进行跟踪指导,并建立相应的评价反馈机制,以确保培训效果的实效性,达到促进教师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时间安排
参训学员完成集中培训返回任职单位后持续6个月。
三、具体安排
(一)建立学员单位保障机制
1.学员所在单位必须为其指派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由所在学校、指导教师及学员本人共同签订培养协议书。学员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制定6个月的教学技能提升计划、完成至少30学时的助课、8学时的教学观摩等实践环节。
2.承担授课任务的学员,至少每讲授8学时课程邀请指导教师进行一次指导,并做好教学反思记录。指导教师对学员的教学实践给出整体性评价,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助力新教师站稳讲台。
(二)专家回访指导
教育厅将组建专家指导组,通过电话访谈、中期学生反馈、面对面咨询等方式进行回访指导。
(三)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线上交流、指导
建立学员、专家专属的线上班级,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学员间的经验交流、学习分享、专题讨论以及专家对学员的指导、反馈等交流活动。
(四)建立教学档案
学员返岗教研过程中完成教学实践日志,主要包括:助教工作记录、4次课程设计(每次1学时)、1学时课程的教学视频、教学反思、培训心得等相关材料。所有文字材料需由指导教师签字,并加盖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学员返岗教研情况可作为单位后续评价和指导的依据。
四、实施要求
(一)高校新入职教师返岗教研,是教师进行实践锻炼的重要内容。各高校是新入职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要予以高度重视,并做好组织实施及配合工作。
(二)高校需对指导教师的返岗教研工作量进行核算并计入年终工作量。
五、联系方式
(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董飞 ,电话:0471—2856822。
(二)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宋钰,电话:4951291、1394811151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