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6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为区外培养,是从区直单位和盟市所属单位选拔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国内一流企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
二、选拔条件
区外培养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少数民族,身心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选拔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填写《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一式两份),《2018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学员汇总表》一份,连同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务必在4月9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3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139393@qq.com。学校组织评审后推荐上报。
附件:1. 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
2. 2018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学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