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社厅 发布日期:2018-03-13 点击量: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实施,不断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牧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选拔数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我区核定的控制指标,各盟市可择优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5名(需含高技能人才1名);自治区主管厅局、区直企事业单位可择优推荐人选2—3名(含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占控制指标推荐。

三、选拔要求

各盟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严格推荐人选程序。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把对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推荐工作中要增强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突出业绩成果贡献。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三)围绕重点产业行业。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中国制造2025” “人工智能” “大数据”等产业和行业,突出重点。要注重非公有制单位和旗县以下基层优秀人才的选拔,适当扩大占比。

(四)不符合申报范围的规定。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驻区单位原则上按中直渠道进行申报,确需在我区申报的,不得两头重复申报。

四、选拔程序

(一)推荐人选。按照隶属关系,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区直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由主管厅局人事部门直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单位推荐工作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在推荐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同行专家的意见,使推荐的人选具有群众基础,专家认可。

(二)专家评选。根据各盟市、区直企事业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三)公示审定。评选出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仍实行公示制度,经自治区评选政府特殊津贴领导小组确定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报送时间和材料

(一)报送时间

请各盟市、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相应工作,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

1.综合报告1份,应包括人选基本情况、推荐选拔情况等内容,须加盖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厅局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

3.《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须加盖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厅局公章。

4.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

5.电子数据文件(刻录光盘)。

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的《专家情况登记表》和电子数据文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特殊津贴信息采集工具生成,其中,电子数据文件后缀名为“·RPU”(需登录东方智辰网www.zhichen.com.cn,选择“下载中心”,进入“下载中心”页面后点击左侧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右侧软件列表中下载安装“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信息采集工具”,进入采集工具软件中录入个人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点击“打印”生成《专家情况登记表》,点击“生成报送”生成·RPU文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宫 然  王晓芳

联系电话:(0471)6946607

电子邮箱:rstzjc@126.com

 

软件使用咨询联系人:张超(北京东方智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3065045转813

DBSTEP_MARKFILENAME=-362271255911052662docMARKNAME=内蒙古人社厅公章USERNAME=杜思倩DATETIME=2018-03-05 16:15:30MARKGUID={E2161028-448F-42F0-8D6C-B5DC7517F5D8}附件: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35日印发

  • 附件【附件.xls】已下载

上一条:我校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核准工作圆满完成
下一条:新教职工报到程序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鄂尔多斯大街东1号  电话:0477-8591197  邮编:017000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蒙ICP备17003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