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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鄂尔多斯市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06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鄂尔多斯市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7年度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2.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5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有一定合作基础和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获评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3.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研能力和工作成果为自治区同行所公认,此前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有关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团队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而建立,一般应以拥有国家或省部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等创新载体和科研单位或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技术、项目、资金和人才智力支撑的企业为依托。

5.团队依托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够为团队所实施项目提供必要的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能够为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

(二)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内领先,所实施的创业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具备在我市实现量产并形成规模的基本条件。

2.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为团队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此前一般应在大型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所创办的企业在我市注册满一年,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持股总比例超过50%(不含)以上,且团队带头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团队所创办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环保、管理等方面能够为创业项目提供良好的保障。

特别优秀或我市紧缺急需的创新创业团队可适当放宽条件,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二、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

1.创新团队由依托单位进行申报,创业团队由团队创办企业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团队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创新人才团队填写《鄂尔多斯市产业创新人才团队申报书》(附件1),创业人才团队填写《鄂尔多斯市产业创业人才团队申报书》(附件2)。

2.已获评为鄂尔多斯市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不得重复申报,其核心成员不能同时受聘两个及以上申报团队。

(二)报送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专家评审

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原则,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学科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人才需求、团队结构、产业需求、创新水平、支撑条件、市场前景6个方面。

三、支持措施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17〕8号)文件精神,对新评选的鄂尔多斯市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最低50万元科研和人才经费资助。

四、跟踪管理

(一)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获评团队实行跟踪管理和业绩评估,管理期3年。管理期满后,将对创新创业团队建设、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不合格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取消其团队称号,不得再次申请我市有关资助政策。

(二)创新创业团队所在单位应于每年底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文件形式报送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当年度团队创新创业进展及主要成果、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使用计划等。

(三)创新创业团队研究方向和产业化项目出现调整、团队重组、核心成员工作调动、团队带头人职务变动等重要事项时,所在单位应于2个月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管理期内,创新创业团队不得重复申报,团队核心成员不能同时受聘两个及以上申报团队。

五、经费管理

(一)创新创业团队及所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依法规范、目标明确、监督到位、专款专用。支持经费在管理和使用上实行法人责任制。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团队所实施项目涉及的科技研发、载体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与培训、举办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等,不得用于其他与团队实施项目无关的开支,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二)创新创业团队中如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扶持经费,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属实的,终止其享受的扶持政策,取消其团队称号,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申报,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相关事宜及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于2017年12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分开装订,均要求胶装,封面使用200克白色A4卡纸,其余内容使用普通白色A4纸双面打印后装订成册,附件材料的相关要求见申报书填写说明;团队汇总表1份,A4纸单面打印)和电子文档(光盘存储,需在光盘上标明申报单位或个人名称,内容应包括申报书、汇总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均为PDF格式)报人事处(行政楼303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电子文档同时发至指定邮箱:7139393@qq.com

                                                                                              人事处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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