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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10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激励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创造教学科研业绩,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坚持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综合评价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评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建立高级职称专家评委库,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对专家评委实行随机抽选,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最终评审。委员会由7-11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三分之一校外同行专家。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评审过程中,对评委和评委会工作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第五条 凡与申报人有血亲关系、姻亲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时应当回避。

第六条 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审核认定申报人员业绩成果,组建本单位评审推荐专家组,组织评审推荐,报送推荐人员材料等。

第七条 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专家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评审推荐组由5—7名同行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专家组专家每年至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调整1/3

第三章 评审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 评审范围

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我校在编教职工和经学校同意聘任且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编制内人员。

第九条 评审条件

我校具有评审权的系列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以上系列按照《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自治区制定的相应系列评审条件。

第四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十条 职业道德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第十一条 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教授(研究员)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满5年。

(二)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5年。

(三)经教育厅与人社厅协商,今年资历仍按照取得相应资格的年限计算,对受聘岗位年限暂不作要求。

(四)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参加申报学科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用于本次资格评审的学历,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国外院校毕业的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对于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必须同时提供专科学历的认证报告。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六)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申报人员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sapprft.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对所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

(七)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应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

(八)外语、计算机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对外语、计算机不作限制性要求;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供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或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不作要求);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供全国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要求

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心理健康素质,能较好的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一)核定指标。按照学校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

(二)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本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

(三)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评。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分为两个部分,说课20分钟,答辩5分钟。

(四)单位推荐。单位评审推荐专家组在审核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资格复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评审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六)代表作校外同行专家评审。通过资格复审的申报人员进入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环节。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交3项代表成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交2项代表成果,送3名校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评审,有2名同行专家同意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同行专家评审由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送审和回收。

(七)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外同行专家评审通过者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参评者须获2/3以上评委会专家同意方可通过。

(八)公示和申诉。评审通过人员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诉。

(九)核准备案。学校评审通过人员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十五条 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讲师、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不核定指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审核推荐,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

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第十七条 辅系列分别成立相应的评审推荐专家组。经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评审结果上报自治区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参加社会化评审。

第十八条 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延迟申报人员要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5年申报。

(四)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延迟1年申报。

(五)学校综合评价差的,延迟1年申报。

第六章 申报材料

第二十条 规范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二)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612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中涉及的申报业绩条件中的学历、资历由人事处负责认定;教学业绩由教务处负责认定;科研业绩由科技处负责认定。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申报正高级每人交评审费320元、申报副高级每人交评审费280元、申报中级每人交评审费150元、申报初级每人交评审费100元,评审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退。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财务处。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备注

1110

学校下达通知布置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人事处

1113-
  11
14

1. 各单位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人事处

2. 各单位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专家组名单;

单位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各单位组织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并上报人事处。

1115-
  11
22

1.教师个人向本单位提出参评申请;

单位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各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推荐。

1123

教育教学能力考评

教务处

1124

1.各单位上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人员材料;

人事处

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将《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代表成果一式3份(副高级一式2份)用档案袋装好,注明单位、姓名。于1124日前由单位统一交人事处送校外专家评审;

1124

2.各单位上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人员名单;

单位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申报正高、副高人员上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十二份;

4.各单位上报《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

1127-
  11
30

1.整理、审核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人员材料;

人事处、教务处、

科技处

2.整理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人员名单。

121-
  12
7

送审和回收申报正高、副高《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

人事处

《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需由评审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单位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128

整理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结果。

人事处

129

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人事处

1211-
  12
19

公示评审结果。

人事处

1220

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人事处

注:1.上述日程如有变动,请以新发布的通知为准; 2.人事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邬敏,   8591333


 

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说明

一、报送材料的要求

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经单位同意推荐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详细、准确地提交下列材料,评审所需各种表格可直接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1.《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高、中级人员均须填写)。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十二份(A3纸打印,其中原件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单》一份(A4纸打印)。

4.《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一份(A4纸打印)。

5.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进修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和审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A4纸打印)。

7.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定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国外院校毕业证书须有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复印件A4纸打印)。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8.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各类成果及奖励证书、相关证明、鉴定书、专业论文、专著、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结题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打印)。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A4纸打印)。

10.诚信承诺书一份(A4纸打印)。

11.公示情况报告一份(A4纸打印,包括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情况等内容,由评审单位提供)。

12.说课评价报告一份(A4纸打印,由教务处提供)。

以上个人申报材料除《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外,其它材料须按目录单顺序(连同目录单)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按目录单顺序装订,具体顺序如下:目录单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近三年考核结果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本科教学学生评教结果证明材料承担的科研或教研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在研:提供现阶段取得成果证明)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代表成果其他业绩成果。

13.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一份(A4纸打印)由各单位填写报送人事处。

代表成果除装订成册外,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再提交3项代表成果一式三份,并填写《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再提交2项代表成果一式三份,并填写《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一式3份(A4纸打印),用于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以上申报材料的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审核人印章。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如不加盖上述要求的印章,则视为该材料没有相应的原件,不作为评审依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上述审核部门和审核人负责。

二、填写材料的要求

1.《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允许复印,可打印或用钢笔、中性笔填写。打印时,不能随意调整《评审表》的页码、内容和结构。所填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要清晰,若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附页不编页码)。

2.填报的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和教育部统一备案的各省、市、自治区独立完成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填写的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须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准。

3.个人简历必须实事求是,与本人档案记载相符。

4.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及所获奖励等,必须如实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等。

5.对于承担的项目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6.提交的论文、著作等,要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和类别、级别。

7.《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中申报评委会名称按以下要求填写:教师、实验技术、思政研究专业的参评人员填写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其它系列参评人员按照评审条件所列专业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中单位审核意见由各单位填写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即可。

9.《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教研组、年级组、科或系评议、审查意见由各单位按评审条件写实性全面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评审表》封面任教学科栏和各类表中的现从事专业按一级学科目录填写。

10.《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由本人填写,各单位分管教学人员审核签署是否属实意见报送教务处审核,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11.上述表格均需提交电子版。个人申报材料以单位+姓名命名文件夹,单位上报材料以单位名称命名文件夹。

上一条:关于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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