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鄂尔多斯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27 点击量:

 

鄂科协发〔2017〕5号

各旗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企业科协,中央、自治区及外地驻市企业,市级科学技术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科技三会精神和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鄂尔多斯战略,迎接首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表彰奖励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带动和引领全市科技工作者深入开展“创新争先行动”,根据《鄂尔多斯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12月修订,鄂科协发〔2014〕56号)规定,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开展2017年鄂尔多斯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科学技术领域从事研究开发、普及推广、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满5年以上的我市科技工作者。

无特别重大科技成果和特殊贡献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参加评选;非中国国籍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爱国主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和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

作出突出贡献。

(二) 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

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三)在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人才培养、科技管理、以及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和示范作用。

三、评选依据

(一)在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登记,并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或厅局级以上部门奖励的各类成果。

(二)由国家专利技术管理部门登记、授权,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专利技术成果。

(三)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影响较大的科学技术专著;国内外科技核心期刊、学术会议发表的,而且被大量应用或引用的专业论文、试验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

(四)从事科技工作所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推荐单位

(一)各旗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联合推荐本旗区人选。

(二)市直各部门推荐本部门人选;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推荐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本单位人选;各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与企业科协联合推荐本企业人选。

(三)市级学会可与相关部门联合推荐本学科领域的人选,必须征得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五、推荐和评选表彰名额

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1~2人参加评选。本次评选表彰不超过10人。其中,在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普及推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六、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推选条件和标准,确保推荐与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要优先推荐长期在我市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近年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各旗区拟推荐的人选,由旗区组织、人事、科协等相关机构,统一组织评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四)推荐材料是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被推荐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应保持一致,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不得涉及和泄露国家秘密,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被推荐人进行信誉记录。

(五)推荐人选按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选。

(六)推荐单位要对经评审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正式推荐。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务于2017年4月5日前报送推荐材料,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同时报送。推荐材料包括:

(一)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工作报告1份。报告内容包括评审推荐程序、专家评审组名单、推荐人选、名次排序及公示情况等。

(二)《鄂尔多斯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

(三)《鄂尔多斯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2份。

(四)近期专业技术工作照片(电子版)1份。

(五)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鄂尔多斯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市科协组宣部 郝根生 李海燕

联系电话:0477—8581185

电子邮箱:kxzuxuanbu@163.com

邮政编码:017010

通讯地址:康巴什区CBD兴泰商务广场T6-1510室

附件:1.鄂尔多斯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奖励办法

2.鄂尔多斯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3.鄂尔多斯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请在鄂尔多斯市科协网〈http://www.ordoskp.cn/〉通知公告

栏或市科协组织宣传工作QQ群〈号码:116438967〉下载附件材料)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3月20日

上一条:关于评选鄂尔多斯市优秀科普工作者的通知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鄂尔多斯大街东1号  电话:0477-8591197  邮编:017000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蒙ICP备17003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