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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17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0〕3号)《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鄂教体函2020〕113号),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我院决定推荐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自治区先进集体的参评范围:学院内设二级机构。

(二)自治区优秀教师的参评范围: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参评范围:从事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四)曾获得过上述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再参加同一称号的评选;若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部门可申报“自治区先进集体”,同时可推荐1自治区优秀教师”或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学院将根据要求在“自治区先进集体”“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3个评选项目中,选2项进行推荐。鄂尔多斯市高等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规范管理,锐意进取,注重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水平,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自治区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且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在高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能够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是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是为学为人的表率。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和科学研究、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三、推荐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政策宣传,保证评选推荐工作公正、透明。

  (二)评选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

  (三)推荐先进个人时要向少数民族教育教师倾斜,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要求积极主动完成学生身体健康情况监测及心理疏导以及其他防疫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倾斜。

  (四)我院教授、副教授参加自治区优秀教师评选,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五)学院校级领导和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含副职)不得申报“自治区优秀教师”。

  (六)学院的先进个人原则上从获得过盟市级以上奖励的人员中产生,若事迹特别突出,可不受本条限制。重点考察2015年以来取得的显著成绩。

  (七)先进个人的推荐程序为:个人申报,所在单位、部门组织推荐,学院推荐。

  (八)先进集体的推荐程序为:部门或单位申报,学院推荐。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为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单位于2020年6月1614:40前将下列材料按要求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超过截止时间,材料不再予以接收。

  (一)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及《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eyyrsc@163.com)。

  (二)《推荐对象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eyyrsc@163.com),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三)先进个人须由报出单位或部门所在党总支出具《推荐意见表》。

    (联系人:武岳    联系电话:859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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