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69号)要求,现就我院2020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条件
(一)资助范围
2020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医学、前沿生物、清洁能源和基础学科研究等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
因条件限制,我院不涉及创业项目。
(二)申报创新项目条件
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外留学一年以上,获得国(境)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自治区“511人才工程”境外培养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人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2.申报项目在自治区或本地区、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一)资助类别
启动支持计划分为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两个类别,其中,创新项目分为启动类和小额类项目。
(二)资助额度
创新启动类项目资助额度为2—5万元人民币;创新小额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一)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创新项目,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二)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初审把关,实行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票否决制”。请于6月4日前将书面推荐报告(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信息、政治、师德师风表现,是否同意推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二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送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康巴什校区行政楼203室)。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材料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人事处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