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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22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70号)《关于开展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25号)精神,就我院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我院青年创新人才。按照评选有关要求,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二)推荐名额。我院推荐名额不超过5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参评人选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创新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推荐和评选:

(一)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学术领域作出积极贡献,获得国家、自治区有关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青年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研究能力,在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应用高新技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在工农牧业生产、公共服务第一线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人选推荐重点向从事新兴学科研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注重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以及在投身艰苦边远地区创新创业、基层扶贫攻坚一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取得优异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创新人才,要注重推荐少数民族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已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专家”(含“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的评选,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院审定的方式进行。

  1. 申报推荐。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部门、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请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已注册用户无须重复注册,可直接使用原账户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及提交相关材料(系统于2020年5月20日起开放申报)。

  2. 材料要求。申报人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呈报表》与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呈报表》(不需佐证材料)另外提交一式五份。

    推荐部门、单位出具推荐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评议情况、推荐人选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是否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有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和《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一览表》一式一份。

    因时间紧迫,以上各项材料于2020年5月25日12:00前交人事处师资科(康巴什校区行政楼203),逾期不予接收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命名打包发送至eyyrsc@163.com。

    (三)评审及表彰奖励。“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获奖人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呈报表

    2.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一览表

    (附件材料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人事处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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