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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批“草原英才”工程申报及评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10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总体安排,新一轮“草原英才”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规评审

第十批“草原英才”常规评审包括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草原英才”个人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条件

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建设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人才+项目+团队+基地”为主要培养方式,坚持重大项目、技术、资本与人才智力紧密结合,符合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方向。团队应依托我区优势企事业单位的研发项目或科技成果(已经通过立项或评审)来设立,一般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5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只能受聘于一个申报团队,包括“草原英才”工程前几批次入选的团队。

(1)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团队拥有对我区产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或其他高新技术类、特色产业类项目,具备突破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②团队能够做到产学研结合紧密,团队依托的申报单位具备实现成果产业化的能力,且有组建柔性研究机构或进行国内外联合研发的条件。

③申报单位研发经费充足,能够为创新人才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发展平台。

④团队带头人应是在我区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研发能力和工作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指导、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⑤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一般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职责分工,合作氛围好。团队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具有留学或访问经历的人员不少于10%,来自企业的人员不少于20%。

(2)产业创业人才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团队自主拥有或依托国内外合作团队拥有领先的科技成果,且该成果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产业化,能够带动当地形成规模较大的主导产业或形成新的产业集群。

②团队能够做到产学研结合紧密,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成果转化能力,按照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原则,能够组建研发机构或参与国内外联合研发。

③团队所创办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在我区注册满一年,具备实现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和条件,且至少已进入产品中试阶段或产业化初期。

④团队带头人应是所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科研或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⑤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2.“草原英才”个人申报条件

(1)“草原英才”选拔对象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且身体健康。

(2)从区外选拔引进“草原英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不受限制,创业人才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刚性引进:通过调入或聘用方式到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柔性引进: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来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不少于3个月。

(3)从区内选拔“草原英才”,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不受限制,创业人才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4)“草原英才”主要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海外(含外籍)相当层次的人员。

第二类:

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

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国家级专项奖一、二等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中央宣传部“四个一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等国家人才工程人选。

第三类: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专项奖一等奖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获得国际重要科研奖项或在海外知名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企业工作且有一定造诣的留学回国人员。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或带资金(项目)来我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企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具有较丰富的招商引资和园区管理经验,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1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自治区中青年科技创新奖获得者,以及其他人才项目重点人选。

我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以及公共管理、金融管理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其他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3、柔性引才类项目申报条件

(1)以项目合作、兼职服务、顾问指导、对口支持、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中确定的第一至第六类人才范围。

(3)重点引进国内外拥有领先专利技术和教学科研成果、能推动自治区重点产业技术突破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社科等领域领军人才。

(4)引进的自治区转型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一带一路”建设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各类区外、海外高端人才。

(5)整建制、机构式引才的研究院所,特别是在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突破的研究院所引进的关键岗位、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报工作将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同时递交的方式进行。

符合条件的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草原英才”个人,登录“内蒙古人才工作网”,点击右上角《“草原英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报。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胶印装订)于7月18日报送至人事处。

二、专项推选

此次专项推选主要针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类人才、基础教育类人才、高技能人才、金融类人才等“草原英才”工程入选数量偏少而一线优秀人才数量较多的人才队伍申报推选。

(一)推选范围

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类人才主要从荣获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内蒙古百强企业和拥有驰名商标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中推选产生;基础教育类人才主要从已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教学水平高、育才能力强、师德口碑好的教学一线教师中推选产生;高技能人才主要指工业产业高技能人才,从现有高技能大师库、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范围内推选产生;金融类人才主要从驻区金融机构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的行业优秀人才中推选产生。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7月25日报送至人事处。

三、滚动支持

滚动支持是在已入选的前八批“草原英才”工程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及“草原英才”个人中,遴选一批产学研用实施好,示范带动作用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比较突出的团队(基地)及个人给予继续支持。

(一)申报条件

1.已入选前八批“草原英才”工程的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及“草原英才”个人,后续又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可申报滚动支持;已获得过滚动支持的“草原英才”工程入选团队、基地,必须在获得过滚动支持两年后,再次取得突破性新成果方可参与此次申报。

2.申报滚动支持的团队、基地,需在科技研发能力、成果转化应用、科技项目支持、成果奖励、创新能力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有重要进展,自身建设有长足进步,目前及未来三年的工作规划契合自治区产业领域和行业发展的特点,具有引领产业发展的水平或潜力。

3.申报滚动支持的“草原英才”个人,要求近年来的科研技术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提升,培养带动人才的能力水平有长足进步,具有引领学科或领域发展的水平或潜力。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滚动支持的团队、基地和个人须在“内蒙古高端人才全成长周期信息服务平台(普通用户)”(网址:hppt://rcnmg.nmgdj.gov.cn)上完善相关信息,并在该平台打印信息完整的证明页,申报附件材料中需附此证明页。

2.专家评审。进入推荐范围的团队、基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组织专家,采取PPT现场答辩形式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7月25日报送至人事处。

                                      人事处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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