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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6-12 点击量:

 

内教师字〔2017〕 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盟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各直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为进一步激励我区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创新教育、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原劳动人事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内蒙教师管发[1993]4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教育基金会决定于2017年教师节联合表彰一批“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自治区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自治区拟评选表彰“自治区优秀教师”290名、“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50名、“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00名、“自治区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50名、“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30名。

二、评选范围

在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2012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自治区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级领导、学校其他管理人员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服务人员;“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参评对象为中小学校的班主任;“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及高等院校的专职辅导员;“自治区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

学校中担任副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上述各类先进的评选。曾获得过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联合授予的上述相同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同一称号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一)申报“自治区优秀教师”和“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申报“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校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高校辅导员申报“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申报“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且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全面了解所带班级的每位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5.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申报“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2.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3.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自治区及以上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五)申报“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原则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

四、评选办法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学校、旗县、盟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征求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后,确定初选名单;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征求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提出上报候选人名单。上报前,旗县、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直接推荐权的高校须将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职务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自治区组织评审后,评选结果将在内蒙古教育网www.nmgov.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及时调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将取消资格,空出的名额不再增补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各地各校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选所占比重。各地在推荐的人选中,要统筹兼顾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人员,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民族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同一学校同一奖项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人。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牧区、少数民族学校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

1.各地区在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必须分别占所推荐人数的3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分别占各类推荐人数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分别占推荐人数的10%以上;其他类别奖项(除高校专项奖项)候选人推荐时,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牧区中小学校人员不得低于推荐人数的20%;

2.从城镇学校交流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满3年以上的人员,必须优先推荐;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牧区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少数民族教师;

3.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加自治区优秀教师的评选时,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

(四)要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组织和参与罢课罢教活动的人员、参与或组织有偿补课的人员、违反教师禁行性规定的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推荐。对在评选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按上述规定的比例推荐的候选人将取消推荐名额,空出的名额不再增补。

六、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人民教育基金会将为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自治区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称号人员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2017年教师节期间,自治区将召开庆祝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表彰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教育基金会组建了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盟市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

各盟市在做好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本着热烈简朴的原则,积极开展本地区的表彰奖励活动,并将表彰活动与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第33个教师节活动、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请各地务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教育基金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指导和调查研究,严格执行政策,坚持评选条件、程序,充分发挥民主,严明评选纪律,进一步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奖励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八、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及教育厅直属学校、民办高校推荐材料直接报送教育厅,盟属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材料由盟市统筹考虑。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盟市各直属院校务于2017年6月25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一)盟市开展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民意测评结果、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二)各类审批表要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一式3份、各类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同时,须报送电子文档,用Excel制作。

(三)事迹材料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撰写,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字数控制在1500以内。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审批表

4.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

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

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017年5月 日

抄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 ,各盟市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 元 自治区党委教育系统工委书记、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乌伟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亚民 自治区党委教育系统工委委员、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副厅长(正厅级)

冯建中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钱晓颍 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会秘书长

成 员:谢学智 自治区公务员局副局长

张跃武 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处处长

李文廷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培训奖惩处处长

肖彦辉 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连玉平 自治区高校工委组织部、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武秀珍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

侯敬民 自治区教育厅思想政治与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傅国忠 自治区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调研员

石 骏 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制与综合改革研究室主任

项 荣 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杨惠良 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处长

王利生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安利民 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调研员

王 勇 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德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盟 市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 工作者

优秀德育

工作者

中小学优秀

班主任

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

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合 计

310

35

55

110

55

33

呼和浩特市

27

3

5

12

6

1

包头市

26

3

4

11

5

2

呼伦贝尔市

27

2

5

11

5

2

兴安盟

22

2

3

9

4

1

通辽市

30

3

5

13

6

2

赤峰市

40

5

8

16

8

2

锡林郭勒盟

16

2

2

6

3

1

乌兰察布市

21

2

3

9

4

2

鄂尔多斯市

25

2

4

11

5

2

巴彦淖尔市

18

2

3

6

3

1

乌海市

7

1

2

2

2

1

阿拉善盟

3

1

1

1

1

满洲里市

2

1

1

1

1

二连浩特市

2

1

1

1

1

内蒙古师大附中

2

1

1

1

直属高校

30

2

5

11

厅直属学校

10

1

2

5

民办高校

2

1

1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

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盟 市

工作单 位

姓 名

申报荣誉称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教龄

现任行政职务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学历

所在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经历

主要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500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旗县

教育、

人社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盟市

教育、

人社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

教育、

人社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自治区奖项推荐人选汇总表

盟市(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

教龄

申报荣誉称号

备注

注:请分类别报送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人选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集中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备案、证照管理和审批工作“大排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选鄂尔多斯市优秀科普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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